今天正值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消费者王先生向记者投诉,自己新购买进口林肯车,在提车后就发现新车已被做过漆,并且使用不到两个月时间,就出现多处问题。就此,王先生与经销商多次协商未果,经销商态度冷漠拒不处理,目前只能诉诸法律,讨回公道。据了解,林肯豪华汽车品牌是福特汽车售卖的高端车型,福特总部在2018年把中国列为全球两大核心市场之后,抢占中国市场的努力,似乎并不完美。记者近日在网上搜索“林肯 领航员车”时,发现存在王先生购买的新车的类似问题投诉,并且福特汽车还因买卖合同纠纷而败诉。
消费者:新车问题多
2019年4月,王先生经人介绍到安徽芜湖德之林汽车销售公司,购买了一辆进口车-林肯领航员。王先生称,当初购车时,在这家4S 店内就看到一群销售人员围着要购买的那辆车看,询问现场销售人员,其再三表示车辆没有任何问题。王先生说自己信以为真,就交了钱、签完合同后将车开走。
买到车后,为保护好新车,王先生又到沭阳丰田4S 店去贴车衣。就在店内工作人员给车子贴车衣时发现,右后轮叶子板上有一处地方,在轻轻拽车衣时,漆和车衣一起脱落下来。当时,王先生认为,车衣的胶有问题也就没当回事,就让丰田4S店把漆做上,可在进行前期打磨时,做漆的工作人员发现了该车曾经做过漆,问王先生买的是新车还是旧车?
王先生说,当时很疑惑,刚买的车怎么可能做过二次喷漆?于是就联系芜湖德之林汽车销售公司销售人员,对方在电话里承认车子做过二次质量调整的事实。
不仅如此,王先生称,此后,该车陆续出现多处问题,2019年6月18号自己在倒车时出现倒车影像黑屏;6月22号正在正常时,收音机自动响了怎么也关不掉;8月份,去淮安4S店时,发现故障灯亮了,经检查是发动机的一只缸不工作,有一只缸速度到一千转时失火。
对于上述问题,芜湖德之林汽车销售公司同意协商,但就不愿意更换车辆。王先生称,这期间,他曾多次与芜湖德之林汽车销售公司协商,但销售商只愿意赔偿三万块钱。多次协商无果后,王先生只能诉诸法院。
就王先生所反映的林肯汽车质量问题,记者采访芜湖德之林汽车销售公司,自称销售负责人的周先生表示王先生所购买的林肯领航员车身掉漆问题是事实存在,我们已经将客户王先生购买车出现的情况反映给林肯中国总部,总部回函称不存在二次做漆的问题,只是生产工艺上的问题,对于此回复客户王先生表示不能接受我们也没有办法。至于掉漆究竟是工艺还是二次做漆等什么原因需要进一步申请权威汽车质量鉴定机构鉴定。因为鉴定就要涉及鉴定费谁出的问题?所以一直僵持着。根据谁主张谁鉴定的原则,应该由客户王先生去申请权威汽车质量鉴定机构鉴定。以鉴定结果定相关责任及提出解决方案。
据企查查显示芜湖德之林汽车销售服务公司法人代表为余海军,系杭州一心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浙江宝利德股份有限公司孙公司。浙江宝利德股份有限公司大股东为宝利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占股97.10%。宝利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大股东为余海军,占股65%,。这几家公司法人代表均为余海军,余海军系这几家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宝利德集团官方网站显示:宝利德集团有限公司创建于2003年,由余海军先生创立,专注高端服务运营,目前已经成为覆盖高端汽车服务运营、互联网、融资租赁等核心领域的综合性产业集团。
宝利德集团也多次被中国汽车流通协会评为中国汽车行业最具影响力、最权威的汽车经销商百强企业。董事长余海军也是集诸多荣耀于一身:“中国企业教育杰出人物”、“中国汽车销售行业最具影响力年度十大杰出企业家”、“全国优秀诚信企业家”、“中国最关注员工发展企业家”、“优秀民营企业家”、“中国最关注员工发展企业家”、“第五届中国十大教导型企业家”、“中国最受职业经理人推崇的企业家”、“中国最具社会责任企业家”等荣誉称号。
同时余海军的社会兼职为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汽车经销商商会副会长,中国企业联合会第九届理事会理事, 浙江省企业联合会副会长,杭州市国际商会副会长,绍兴青年企业家协会副会长,浙商总会理事。就是这样一名杰出的诚信企业家,记者数次联系采访却屡次被挂断电话,或者对于采访的问题不予回复。
记者在网上搜索发现,林肯领航员出现黑屏并不是个例。汽车投诉网上发表于2019年2月25日的一条编号为QT278001的投诉记录显示,“林肯领航员尊耀升级版电脑总黑屏,4S店总解决不了,我要换车”;汽车之家林肯领航员论坛上也有三条投诉。
福特进口车有瑕疵?
福特汽车(中国)有限公司(福特中国)成立于1995年,目前总部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2018年10月福特汽车公司宣布重新定位其全球业务,中国市场与北美市场并列成为公司的两大核心市场。福特中国升级为独立运营的业务单元,升级后的福特中国将直接向全球总部汇报。福特汽车称,正加快在中国市场的发展。到2025年底,福特汽车将向中国引进超过50款福特和林肯品牌新车型,包括8款新SUV、15款电动车型,实现营业额较2017年增长50%。
虽如此,记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看到,近期,有关经销商、福特汽车与消费者的一则买卖合同诉讼的信息。王女士与山东嘉骋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等关于买卖福特进口车-林肯牌MKX2.0FSEL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显示,审理过程中,王女士将经销商山东嘉骋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骋公司)、福特汽车(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特公司)列为共同被告。
经法院认定,王女士与嘉骋公司就案涉车辆成立买卖合同关系。嘉骋公司所交付的车辆右后车门整体存在肉眼可见的色差,构成违约,且该色差并非轻微瑕疵,超出了一般消费者心理上对新车轻微瑕疵的接受程度,影响了王女士缔约目的的实现。王女士要求解除合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
同时,涉案福特进口车右后车门色差系车辆总进口商福特公司对车辆进行整备所致,且福特公司认可其并未向经销商嘉骋公司披露该信息。依据现有证据无法认定嘉骋公司对此存在欺诈之故意,王女士主张嘉骋公司构成欺诈的诉讼主张,依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王女士与福特公司不存在买卖合同关系,其要求福特公司共同承担各项责任,依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
综上,最终判决如下:解除王女士与山东嘉骋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的汽车买卖合同;山东嘉骋汽车服务有限公司退还王女士购车款34万元;王女士将自山东嘉骋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购买的林肯牌MKX2.0FSEL白色车辆一辆返还山东嘉骋汽车服务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