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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泛海确定预重整临时管理人 回应称“预重整工作将实质性全面展开”

5月29日晚间,*ST泛海(SZ000046,股价0.97元,市值50.4亿元)发布公告称,收到北京市一中院出具的(2023)京01破申391号《公告》,经债权人推荐,北京市一中院依照相关规定,指定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如北京市一中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债务人或者管理人一般将以预重整期间形成的方案为依据拟定重整计划草案,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讨论和表决。

5月29日晚间,*ST泛海(SZ000046,股价0.97元,市值50.4亿元)发布公告称,收到北京市一中院出具的(2023)京01破申391号《公告》,经债权人推荐,北京市一中院依照相关规定,指定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如北京市一中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债务人或者管理人一般将以预重整期间形成的方案为依据拟定重整计划草案,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讨论和表决。

*ST泛海确定预重整临时管理人 回应称“预重整工作将实质性全面展开”

来源:*ST泛海公告

当日晚间,泛海控股方面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此次法院指定预重整临时管理人,是泛海预重整程序中的重要一环,标志着泛海的预重整工作将实质性全面展开。公司将按照法律程序和法院要求,积极配合法院和中伦律师事务所开展预重整后续工作,加快拟定预重整方案,推动重整工作顺利开展。

公告称,为便于临时管理人全面调查债务人资产负债和涉诉涉执情况、高效拟定预重整方案,公司的债权人可于北京市一中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前向临时管理人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北京市一中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的,上述债权可以不必另行申报。未按上述要求说明债权情况的,预重整期间不得以债权人身份参加法院就重整申请组织的听证程序,以及临时管理人组织的对预重整方案的磋商,但并不影响相应债权人在正式重整程序中行使法定权利。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也可向临时管理人说明债务或持有财产情况。

4月25日,狮王资产以泛海控股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备重整价值为由,向北京市一中院申请重整。

4月27日晚,北京市一中院决定对泛海控股启动预重整。彼时泛海方面曾向每经记者表示,预重整能够得到法院的快速受理,标志着重整工作迈出了关键性第一步。

与此同时,*ST泛海公告称,截至5月29日,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12个交易日低于1元。根据规定,若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1元/股,公司股票将被深交所终止上市交易。


作者: 网站小编

这家伙很懒什么都没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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