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国证监会披露了孔某熠作为证券从业人员炒股受到处罚的消息。孔某熠先后在华融、民生证券和方正证券从业,任投资经理。其中,在民生证券和方正证券从业期间,孔某熠利用姨夫“刘某宁”证券账户进行证券交易,累计买卖成交逾4500万元,但最终亏损1.33万元。最后,中国证监会对其处以20万元罚款。妥妥的是“偷鸡不成蚀把米”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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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据记者统计,今年以来,证券从业人员炒股被罚的人数至少达10人,涉及多家券商。
违规炒股倒亏1万多仍被罚
中国证监会网站信息显示,孔某熠,男,1983年12月出生。孔某熠涉案期间为证券从业人员:2017年3月29日至2017年7月5日,孔某熠在华融证券(现更名为国新证券)资产管理二部工作,任投资经理;2018年1月23日至2020年3月20日,孔某熠在民生证券投资交易事业部证券投资部工作,任投资经理;2020年3月30日至2020年5月20日,孔某熠在方正证券资产管理分公司证券投资部工作,任投资经理兼权益研究负责人。
根据中国证监会认定,2019年4月8日至2020年3月19日、2020年3月30日至2020年5月20日期间,也就是在民生证券和方正证券从业期间,孔某熠控制使用姨夫“刘某宁”证券账户进行证券交易,相关盈利归属于孔某熠。
具体来看,上述期间内,“刘某宁”证券账户交易“中信证券”“平安银行”等133只股票,累计买入成交2288.56万元,累计卖出成交2268.87万元,合计4557.43万元,累计亏损1.33万元。
中国证监会认为,孔某熠作为证券公司从业人员,通过实际控制并使用“刘某宁”证券账户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违反《证券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证券交易场所、证券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也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最终,中国证监会对孔某熠处以二十万元罚款。
今年来从业人员炒股被罚已至少有10人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2021年5月26日,方正证券发布了基金经理变更公告,孔某熠因个人原因离任方正证券金港湾A/C、方正证券金立方A/C,离任日期均为2021年5月26日,离任后孔某熠仍继续在该方正证券从事权益研究工作。今日,方正证券相关人士表示,孔某熠已不在公司任职。另外,中国证券业协会也查询不到孔某熠在证券行业的最新任职。
资料显示,孔某熠2012年7月加入华夏基金,历任国际投资部,投资研究部研究员;2018年1月加入民生证券证券投资部,任投资经理;2020年3月加入方正证券北京证券资产管理分公司,任投资经理,权益研究总监。2020年10月至2021年5月,担任方正证券金立方一年持有期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投资经理;2021年2月至2021年5月,担任方正证券金港湾六个月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投资经理。
记者梳理发现,今年以来已有至少10名证券从业人员炒股被罚的案例,涉及国信证券、国海证券、湘财证券、华融证券、广发证券、海通资管、国盛证券、中邮证券、长江证券承销保荐、国金证券以及前述提到的民生证券和方正证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