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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账户正式开通 共济对象应为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12月1日,北京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正式开通。这意味着,备案成功的家庭成员可共济使用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资金可用于参加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长期护理保险缴费、支持购买北京市补充医疗保险。在选择医保个人账户支付时,可以使用“封闭账户”,为可以享受北京市基本医保待遇的配偶、父母及子女(以下简称“共济对象”)缴费。

12月1日,北京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正式开通。这意味着,备案成功的家庭成员可共济使用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资金可用于参加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长期护理保险缴费、支持购买北京市补充医疗保险。在选择医保个人账户支付时,可以使用“封闭账户”,为可以享受北京市基本医保待遇的配偶、父母及子女(以下简称“共济对象”)缴费。

8月19日,北京市医保局印发《关于调整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明确2022年9月1日起,个人账户资金实行记账管理,资金专款专用,参保人员不可支取,实现定向使用,主要用于支付参保职工本人在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医药费用。

同时,为进一步健全完善北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制度,提升医疗保险基金使用效率,减轻参保人员医药费负担,自12月1日起,北京医保开通个人账户家庭共济。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可用于支付共济对象发生的符合个人账户使用范围规定的相关费用。共济对象应为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具体而言,备案成功的市民,在选择医保个人账户支付时,可以使用“封闭账户”为可以享受北京市基本医保待遇的配偶、父母及子女缴费参保。值得注意的是,尚未完成备案的市民,将不能在支付页面中使用“封闭账户”为家人参保缴费,而是需要先通过“北京医保公共服务平台”为家庭成员线上办理备案。

北京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个人账户探索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长期护理保险的个人缴费,支持购买本市补充医疗保险”是在国家“探索个人账户用于配偶、父母、子女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的个人缴费”的原则下,结合北京市实际,明确了可探索用于北京市长期护理保险的个人缴费,支持购买北京市补充医疗保险。

封面图片来源:摄图网-500690125


作者: 网站小编

这家伙很懒什么都没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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