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网北京5月4日电(记者 苗雁)5月4日,焦作银监分局发布了对焦作中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肖震宇、李志华的行政处罚,郑江为主要负责人。该行存在以下违法违规事实:
(一)为农合机构违规投资信托产品或资管计划提供通道;
(二)违规使用会计科目;
(三)内部控制存在缺陷;
(四)违规授权。
焦作中旅银行连领三罚单。图片来源于网络
据了解,焦作中旅银行的前身是焦作市商业银行,是在焦作市区11家城市信用社基础上组建而成,1998年元月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1998年2月挂牌开业。在2015年总资产同比增幅排名全国银行第六,净利润同比增幅排名全国银行第八。截至2016年末,该行资产总额612亿元,较年初增加195亿元,增幅46.8%。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七十四条第(七)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第四十八条第(三)项、第四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对焦作中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作出如下处罚:针对第(一)项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89.211509万元,并处违法所得一倍罚款人民币89.211509万元;针对第(二)、(三)、(四)项违法行为,处罚款30万元。对肖震宇取消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1年;对李志华以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
附公告截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