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网北京7月5日电 近日,中国银监会浙江监管局发布了对中国工商银行浙江省分行的行政处罚,戴春林为主要负责人。该行因个人贷款资金被挪用于购房;个人消费贷款资金被挪用于购买股票而遭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对中国工商银行浙江省分行罚款人民币75万元。
附公告截图:
中国青年网北京7月5日电 近日,中国银监会浙江监管局发布了对中国工商银行浙江省分行的行政处罚,戴春林为主要负责人。该行因个人贷款资金被挪用于购房;个人消费贷款资金被挪用于购买股票而遭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对中国工商银行浙江省分行罚款人民币75万元。
附公告截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