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网北京7月12日电 近日,周口银监分局发布了对河南太康农村商业银行的行政处罚,刘同彬为主要负责人。该行存在违规出具借款保函,违规对外提供担保,违规出具付款保函,违规通过同业为他行投资提供通道,非真实处置不良贷款的违法违规行为。
该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金融企业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42号)第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五十五条,《会计法》第九条,《商业银行表外业务风险管理指引》第十四条,《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银监发﹝2004﹞51号)第二条、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商业银行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指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第五条第三款,《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银发﹝2014﹞127号)第三条、第六条、第九条,《关于规范信贷资产转让及信贷资产类理财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银监发〔2009〕113号)第一条、第三条、第四条、第八条,《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监测和考核暂行办法》(银监发〔2004〕7号)第十九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管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三项、第五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对河南太康农村商业银行合计罚款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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