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网7月19日电 近日,吉林银监局发布了对长春双阳吉银村镇银行、许海明、王俊博的行政处罚。该行主要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违规迁址、违规将信贷资金挪作他用、违规为他行同业投资提供第三方担保。
其中,许海明作为长春双阳吉银村镇银行董事长对该行违规迁址、违规将信贷资金挪作他用、违规为他行同业投资提供第三方担保负直接责任。
王俊博作为长春双阳吉银村镇银行行长对该行违规迁址、违规将信贷资金挪作他用负管理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五条、《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对该行罚款人民币140万元;对许海明取消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三年;对王俊博以警告处分。
附公告截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