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网北京7月26日电 近日,银保监会发布了《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银保监会认为,《办法》与资管新规充分衔接,共同构成银行开展理财业务需要遵循的监管要求。《办法》共六章85条,分别为总则、分类管理、业务规则与风险管理、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以及1个附件《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要求》。
银监会表示。《办法》与资管新规保持一致,主要对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提出了以下监管要求:一是实行分类管理,区分公募和私募理财产品。二是规范产品运作,实行净值化管理。三是规范资金池运作,防范“影子银行”风险。四是去除通道,强化穿透管理。五是设定限额,控制集中度风险。六是控制杠杆,有效管控风险。七是加强流动性风险管控。八是加强理财投资合作机构管理。九是加强信息披露,更好保护投资者利益。十是实行产品集中登记,加强理财产品合规性管理。
在过渡期安排方面,与“资管新规”保持一致,并要求银行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按照自主有序方式制定本行理财业务整改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董事长签批后,报监管部门认可。监管部门监督指导各行实施整改计划,对于提前完成整改的银行,给予适当监管激励。过渡期结束后,对于因特殊原因而难以回表的存量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以及未到期的存量股权类资产,经报监管部门同意,商业银行可以采取适当安排,稳妥有序处理。
银监会表示,发布实施《办法》,既是落实“资管新规”的重要举措,也有利于细化银行理财监管要求,消除市场不确定性,稳定市场预期。推动银行理财回归资管业务本源,引导理财资金以合法、规范形式投入多层次资本市场,优化金融体系结构;促进统一同类资管产品监管标准,更好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逐步有序打破刚性兑付,有效防控金融风险。
银监会认为,《办法》与“资管新规”保持一致,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主要需根据已发布实施的“资管新规”进行调整转型,有利于促进新旧规则有序衔接和银行理财业务平稳过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