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评级机构正迎来一波“强监管”。近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联合发布2018年第14号公告(下称“公告”),围绕逐步统一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评级业务资质,加强对信用评级机构监管和监管信息共享,推进信用评级机构完善内部制度,统一评级标准,提高评级质量等方面进行了规范。
笔者认为,公告的发布是推进债券市场信用评级监管统一的重要制度性安排,不仅有利于监管机构对加强对债券发行主体和评级机构的监管,而且,加强监管有利于提升信用评级机构的评级水平和服务质量。
具体来看,公告提出,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以及相关分支机构和自律组织有权对信用评级机构开展通过现场、非现场方式进行监督检查和自律调查,必要时可对信用评级机构开展联合调查,对违反法律法规、监管规定或自律规则的,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或自律处分;同时,将建立健全评级监管及自律管理信息共享机制;并将逐步统一对信用评级机构开展以投资者为导向的市场化评价。
从上述内容可以看出,监管机构通过进一步完善我国信用监管体系,完善监管制度,加强对信用评级行业统一监管,提升评级机构的质量,改善银行间和交易所两个债券市场的割裂状况。
众所周知,一家企业的前景是否乐观、风险是否可控等,就浓缩在评级机构的评级中,成为不少投资者的重要参考。因此,信用评级机构作为债务融资工具市场的重要中介机构,应当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基本原则,发挥好资本市场“看门人”的应有作用。
然而,近年来我国信用评级市场却频频发生“状况”,特别是今年以来,一些评级机构也不断受到监管层的处罚。
2018年3月初,证监会集中披露了对中诚信、联合资信、鹏元资信和上海新世纪等评级机构出具的警示函、责令改正决定书;6月份,证监会、央行和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启动联合检查,主要针对证券评级机构存在的评级虚高、评级泡沫,未能有效揭示信用风险等突出问题;8月17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证监会分别暂停了大公国际的债务融资工具市场业务、证券评级业务,期限为一年。
根据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9月5日的公告,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协会会员中共有10家评级公司。但今年以来就有四家评价机构被出具了警示函和改正书、一家被暂停了业务,50%占比也曝露出这个行业的乱象。
笔者认为,当前,各类信用评级机构参差不齐,监管层有必要对信用评级机构的技术体系、执业行为等提出更为严格的要求,不断完善信用评级机构的制度体系。未来,监管层对评级机构从严管理将成为新常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