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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下调应急响应级别,全国总计21省份下调

3月4日,黑龙江省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将黑龙江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等级由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应急响应调整为二级应急响应。至此,截至4日19时,全国已有21省份下调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级别。其中

3月4日,黑龙江省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将黑龙江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等级由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应急响应调整为二级应急响应。至此,截至4日19时,全国已有21省份下调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级别。其中,有8省份由一级下调至二级,有9省份由一级下调至三级,还有4省份根据省内行政区域的不同风险程度,“定制化”分级防控。

截至3月4日19时,山西、广东、江苏、新疆、四川、宁夏、浙江、黑龙江等8省份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级别由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调整为二级响应。甘肃、辽宁、贵州、云南、广西、内蒙古、青海、海南、山西等9省份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级别由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调整为三级响应。同时还有四省根据省内区域不同的风险程度,分区分级地进行精准防控。

福建省自2月26日24时起,将新冠肺炎疫情中风险区由执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调整为执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省级二级响应;低风险区由执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调整为执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省级三级响应。

安徽省自2月25日12时起,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级别由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调整为省级二级响应,其中,高风险地区参照省级一级响应管理。

江西省自2月25日0时起,将目前尚无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的16个县(市、区)由执行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调整为执行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三级响应。将疫情低风险且已连续18天以上无新增确诊病例的24个县(市、区)由执行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调整为执行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二级响应。

吉林省自2月26日15时起,吉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级别由省级一级响应调整为省级二级响应。输入风险较高地区参照省级一级响应管理,其他地区继续按照分区分级差异化防控工作要求,根据地区特点和疫情形势精准施策,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

黑龙江下调应急响应级别,全国总计21省份下调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记者 王子豪 康剑

编辑:黄品超

流程编辑:吴越

作者: 网站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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