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此次采购规则和以前相比有所改变,首年约定采购量计算基数由各地确定。
12月29日,第二批药品带量采购文件下发,新增33个品种的招标采购将延续此前的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的精神。符合要求的企业可于2020年1月17日上午8点开始提交材料,申报参与。
文|财新记者 刘登辉 邸宁
12月29日,第二批药品带量采购文件下发,新增33个品种的招标采购将延续此前的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的精神。符合要求的企业可于2020年1月17日上午8点开始提交材料,申报参与。
上述名为《全国药品集中采购文件(GY-YD2019-2)》的公告,由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联合采购办公室发布。2018年末首轮药品带量采购始于25个品种,平均降幅52%,最高达96%。2019年9月25个品种的带量采购扩向全国。不久前业内传出联采办将对35个新药品开展带量采购,此次实际发布的品种只有33个。和最初试点在11个省份和城市试点不同,这一轮招标采购将直接推向全国。
文件指出,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2号)和《国家医疗保障局等九部门关于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大区域范围的实施意见》(医保发〔2019〕56号)有关精神,全面深化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改革,建立规范化、常态化的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模式,进一步降低群众用药负担,现开展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
(本文来自新闻原创付费阅读网站“财新网”。如有意阅读全文,可选择单篇购买,或者直接订阅。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