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报料称带孩子到四川乐山市人民医院看病时,发现输液管有小虫,事件引发关注。12月17日下午,四川乐山市人民医院发出通报回应称,医用耗材的采购符合国家标准,已成立调查组开展核查,患儿并无不适。南都记者查询发现,涉事输液器的生产商家,曾3次因为生产不符合规定的问题输液器等遭到行政处罚。
据网友视频描述,12月15日晚,乐山市民黄先生3岁的儿子因感冒在乐山市人民医院儿科病房里输液,随后黄先生发现输液管内有疑似虫子,当即叫护士停止输液,家长担忧有细菌注入孩子身体。
12月17日下午,四川省乐山市人民医院发出“关于儿科输液器异物事件的情况通报”指出,2019年12月16日0时左右,该院儿科一患儿在输液进行5分钟后,家属发现输液器里有异物,当班护士立即停止输液,医务人员随即对患儿进行了全面认真检查,经17小时严密观察后,患儿无不适,在征得家属同意后按计划出院,并嘱按时随访。“该事件发生后,我院相关部门立即在家属的见证下共同封存此输液器,并交由家属保管。”
通报表示,该院对该事件中的患儿及家属表示歉意,并愿意依法承担应当承担的责任。同时强调,四川省乐山市人民医院是百年老院,该院包含输液器在内的所有医用耗材均按国家规定规范采购,符合国家标准。本事件中涉及输液器为“河南曙光健士医疗器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一次性使用精密过滤袋式输液器(国械注20153660673)。
12月17日下午,南都记者致电乐山市人民医院,接线工作人员表示,目前乐山市人民医院已经成立调查组开展核查,“领导们都在开会处理这个事情,有最新调查结果会公告”。
根据乐山市人民医院官网资料显示,乐山市人民医院始建于1894年,前身名为“仁济医院”,2009年通过国家“三甲”综合医院评审;2016年通过国家“三甲”综合医院复审。
根据天眼查数据显示,涉事输液器的生产商家“河南曙光健士医疗器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其成立于2003年,法定代表人为万智勇。南都记者发现,在2014年涉3宗行政处罚,均为“违法生产不符合医疗器械国家标准的医疗器械”,而3宗行政处罚案生产的不符合标准的医疗器械,均为“输液器”和“带针”等。
采写:南都记者 余毅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