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 陈鹏)“要对融资者进行教育,你拿了投资者的钱,是要有很高回报的。”11月30日,在人大财政金融学院、苏宁金融研究院主办的“2019货币金融圆桌会议”上,中国人民大学副校长吴晓球强调,融资者有一些法定义务,包括要如实披露信息、要对投资者进行回报等。他认为,我们有很多站在很高高度的(金融)教育,对融资者的教育应放在首位。
吴晓球表示,融资者要如实披露信息,这是强制性的义务,不是可有可无,是必须披露,融资者也要对投资者有回报。“成千上万人买你的股票,把钱给你了,不是来救你的,是来投资的,希望他的投资收益至少要高于无风险收益。你提供不了这个,实际上就失信了,就不好意思成为上市公司了。”
在吴晓球看来,我们有很多站在很高高度的(金融)教育,实际上对融资者的教育应放在首位,对中介机构的教育也特别重要。“因为中介机构代表社会、代表投资者这个集群来过滤信息,向社会告知这个信息是真的,而且进行标准化处理之后确切签字。但是我们的中介机构,有的是有意成为他(公司)的帮凶,共同作假。现在连个大家相信的资信评估机构都没有。”
新京报记者 陈鹏
编辑 陈诗怡 校对 卢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