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9日晚间,尤夫股份(SZ002427,股价3.94元,市值38.83亿元)公告称,近日收到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出具的传票等相关诉讼文件。
公告内容显示,原告尹美宗起诉被告尤夫股份,并将湖州南浔泰和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和纸业)列为第三人,案由为“以公司关联交易损害责任纠纷”。
据悉,尹美宗和尤夫股份均为泰和纸业的股东,持股比例分别为30%和70%。
尹美宗的诉求为,为维护泰和纸业及其他股东的权益,请求判令尤夫股份赔偿第三人泰和纸业损失3528.45万元。
董秘:泰和纸业盈亏与原材料、市场行情有关
据公告披露,2024年,尹美宗向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申请股东知情权执行,根据泰和纸业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及执行查阅所得销售数据,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显示:尤夫股份作为泰和纸业的控股股东,2023年度将泰和纸业产品全部销售给自己及其全资子公司。经核算该关联交易销售总价比市场销售价少3528.45万元,由此造成泰和纸业亏损。
3月19日晚间,尤夫股份董秘霍献辉在电话中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按照有关规定,公司与控股子公司泰和纸业之间的交易不属于关联交易,双方交易额在公司编制财务报表时会全部抵消,不会影响公司净利润。
天眼查信息显示,泰和纸业成立于2013年4月,注册资本为600万元,经营范围包括纸管生产(除印刷)和销售公司自产产品。据尤夫股份历年公告披露,2022年、2023年以及2024年上半年,泰和纸业营收分别为7746.68万元、6750.00万元和2451.65万元,净利润分别为303.85万元、﹣61.44万元和4.17万元。
霍献辉表示,上市公司采购泰和纸业的纸管主要用于产品涤纶工业丝的包装,泰和纸业的业绩随着上市公司业务波动,其盈亏也和原材料、市场行情有关,不能简单按照尹美宗的理解。同时,虽然新控股股东入主后,上市公司经营向好,业绩也一直在减亏,但未分配利润仍是亏损状态。
据尤夫股份披露的2024年度业绩预告,公司预计2024年归母净利润亏损2500万元~3900万元(上年度亏损9321.63万元)。对此,尤夫股份称,报告期内,受主要产品涤纶工业丝竞争加剧、海运费增长、出口关税等因素影响,公司主要产品价格与原材料价差收窄,目前仍处于亏损状态;公司调整经营策略,开展降本增效,控制原材料成本、调整市场结构,提高外贸和差异化产品占比,积极把握行业动态,公司盈利水平同比增长。
原告三年前起诉索要泰和纸业会计账簿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登载的《尹某、湖州某公司等股东知情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早在2022年,尹美宗就以股东知情权纠纷为由,起诉泰和纸业,要求后者提供2019年度起至实际提供之日止的公司会计账簿和会计凭证供尹美宗及其委托的专业会计人员查阅。
尹美宗认为,泰和纸业在2019年度、2020年度以及2021年上半年度出现不明原因的亏损,为此他多次与泰和纸业及第三方尤夫股份沟通,要求泰和纸业向股东说明亏损原因,但是其均不予理会。
而泰和纸业在庭审中答辩称,尹美宗起诉要求查看公司会计账簿和会计凭证的请求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尹美宗直接参与投资的公司还有无锡泰极纸业有限公司、青岛太极包装有限公司,无锡太极纸业有限公司等。上述公司的经营范围含有纸制品或纸管生产及销售等与泰和纸业主营业务有实质性竞争关系的业务。
对此,法院一审判决为,限泰和纸业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其经营地向尹美宗提供自2019年1月1日起至实际提供之日期间的会计账簿,供尹美宗及其委托的辅助人员查阅,尹美宗查阅的时间不超过十个工作日;尹美宗举证证明对会计账簿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存在合理怀疑的,可以查阅会计凭证予以核实。
天眼查信息显示,此后该案还经历了二审、首次执行等阶段。从时间跨度来看,尹美宗于2021年9月27日向泰和纸业及尤夫股份邮寄《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申请书》,提出正式书面请求,到2024年10月9日泰和纸业被执行,粗略估计尹美宗拿到泰和纸业的会计账簿经历了3年时间。
如今,尹美宗仅就泰和纸业2023年的亏损展开法律诉讼。尤夫股份则在公告中称,上述案件尚未正式开庭审理,暂时无法准确判断公司是否需承担责任及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3月20日中午,记者致电尹美宗旗下无锡泰极包装材料有限公司,试图取得尹美宗的联系方式。接线工作人员表示,待向相关领导请示后回电。但截至记者发稿时,对方尚未回电。
封面图片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刘国梅 摄(资料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