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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述被“骗”经过 飞凯材料回复关注函:应收货款逾期后发现诸多异常

此前,飞凯材料(SZ300398,股价11.85元,市值62.65亿元)披露,全资子公司安徽晶凯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凯电子)可能遭遇合同诈骗,涉及其他应收款余额1.86亿元。目前,晶凯电子已向公安机关报案,并收到《立案决定书》。

此前,飞凯材料(SZ300398,股价11.85元,市值62.65亿元)披露,全资子公司安徽晶凯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凯电子)可能遭遇合同诈骗,涉及其他应收款余额1.86亿元。目前,晶凯电子已向公安机关报案,并收到《立案决定书》。

3月28日晚,飞凯材料回复了交易所关注函,讲述了交易的经过。

公司表示,2023年下半年随着疫情结束,董事长ZHANG JINSHAN(张金山)回国更为方便,能够从多种渠道获得信息,更加全面地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发现相关业务异常及相关应收款项风险敞口过大,果断要求停止该业务,并催促对方还款。

之后,由于应收货款逾期,公司发现上述业务存在诸多异常情况,于2024年3月向安庆市公安局报案。

2023年交易金额突增

据公告,2021年上半年,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和成显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和成)时任总经理以公司业务及潜在客户开拓为理由,介绍公司与江苏鑫迈迪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迈迪)与枣庄睿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枣庄睿诺电子)及枣庄睿诺光电信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枣庄睿诺光电)开展PCBA(组装印制电路板)产品贸易业务,飞凯材料时任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认为该业务有利于产业布局,同时对当地税收有一定的贡献,因此同意开展该业务。

2021年6月起,飞凯材料及下属子公司(晶凯电子)先后从鑫迈迪采购产品,后由飞凯材料及下属子公司销售给枣庄睿诺电子与枣庄睿诺光电。同时,飞凯材料与第三方服务公司深圳市松琴信息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松琴)等签署了《销售和技术服务协议》,支付该业务销售服务费。

飞凯材料对该项目的负责部门与枣庄睿诺电子、枣庄睿诺光电签署销售合同,定价为采购含税价格加成10%。采购部门与鑫迈迪签署协议并预付货款。财务部门依据鑫迈迪提供的经客户签章确认的送货单确认销售收入。同时按销售收入的8%预提销售服务费,并根据应收账款回款情况与深圳松琴等第三方服务公司进行结算。

交易开始前,预计月度交易额在500万元左右,按应收账款90天信用期计算,应收账款风险敞口约1500万元,预期收益率2%—3%。该交易从2021年6月开始到2023年11月,持续时间较长,且交易规模逐步增加,应收款项回款正常。

飞凯材料表示,以上原因导致公司忽视了该交易的风险点,应收账款风险敞口逐渐放大。

根据飞凯材料披露的财务数据,2021年—2023年,公司向鑫迈迪采购的金额分别为2830.09万元、1.86亿元、4.05亿元,公司的销售交易金额为3113.1万元、2.04亿元、4.45亿元,销售服务费用分别为240.03万元、1791.79万元、3795.87万元。

此外,虽然在回复中未直接回答上述交易是否具有商业实质,但公司在内部控制未能有效阻止资金被骗取的原因中提到,在合同交易量、交易额出现大幅增长时,未能对以下方面进行审慎核查:终端客户需求的合理性;在不控制交易存货的情形下,是否存在真实的实物流转;在该项合同金额增加幅度较大的情形下,核查客户的资信状况。

深圳松琴:“我们不涉及合同诈骗”

什么时候起,飞凯材料意识到可能被诈骗?

2023年12月末枣庄睿诺电子及枣庄睿诺光电应收货款出现第一次逾期后,公司开始着手调查,陆续发现上述业务存在诸多异常情况,意识到可能存在合同诈骗,并于2024年3月向安庆市公安局报案。

3月15日,晶凯电子收到安庆市公安局宜秀分局出具的《立案决定书》。

值得一提的是,在最初披露可能遭遇合同诈骗的公告中,飞凯材料曾表示,是与鑫迈迪以及鑫迈迪指定的采购商枣庄睿诺电子和枣庄睿诺光电开展贸易合作,并分别签署相关合同。

“随着公安机关侦查工作持续深入,公司在配合公安机关调查过程中了解到前述公告中部分信息存在被‘诈骗嫌疑人误导’等原因而造成描述不准确的情形。”在回复函中,公司将下游采购商由鑫迈迪指定这一说法进行了更正。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江苏和成于2002年成立,由飞凯材料100%持股,企业法定代表人2021年变更为陈昭远,其目前仍是该公司的总经理。

3月29日,就上述情况,《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致电飞凯材料,公司证券部工作人员表示,不接受媒体采访,以公告披露的信息为准,公司已尽可能将掌握的信息披露出来,后续的进展需等公安机关调查。

此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深圳松琴成立于2022年4月,法定代表人为陈俊逢。3月29日,记者也拨通了陈俊逢的电话,对方表示,该服务费系介绍费。事情发生后,飞凯材料的审计、上海证监局都有和自己沟通,自己均如实反映和积极配合。不过,案件还在侦查阶段,具体情况不方便透露。“我们不涉及合同诈骗。”对方称。

为何收取服务费开始于2021年6月,但公司却于2022年4月成立?陈俊逢称,此前还有几家公司,上市公司只披露了最后一家。

另外,该事件也将对上市公司2023年业绩产生影响。1月31,飞凯材料披露业绩预告,预计实现归母净利润1.96亿元—2.61亿元,同比下降40%—55%,实现扣非净利润1.33亿元—1.98亿元,同比下降54.36%—69.40%。

事情发生之后,公司进行了修正,调整后,2023年预计实现归母净利润1.03亿元—1.54亿元,同比下降64.48%—76.32%,实现扣非净利润4339.08万元—6508.60万元,同比下降84.98%—89.99%。

封面图片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刘国梅 摄


作者: 网站小编

这家伙很懒什么都没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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