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券商股票质押整体规模持续缩小,但留下的“后遗症”却逐渐浮出水面。据中国证券报记者不完全统计,截至12月1日,年内至少有10家上市券商因股票质押方质押违规将其诉诸公堂,近30家券商因股票质押业务被监管部门问询或开出罚单。
业内人士认为,当前券商股票质押面临整体平仓风险缓释与个股爆仓风险并存的局面,未来需要从多方面加强对质押标的的甄别,并提升自身风控能力,做好质押后的跟踪督导。
诉讼纠纷不断
日前光大证券发布一则涉诉公告,称石河子市瑞晨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在公司开展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待回购期间,由于质押股票价格下跌,交易履约保障比例低于约定的最低履约保障比例,且未按合同约定采取相应的履约风险管理措施,已构成违约。光大证券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偿还融资本金、支付融资利息、违约金等,合计1.17亿元。
年内像光大证券一样因股票质押“后遗症”而向质押方“追债”的案例并不鲜见。据中国证券报记者不完全统计,截至12月1日,今年以来已有东兴证券、银河证券、西南证券、太平洋证券、方正证券、浙商证券、西部证券、中原证券等多家上市券商披露了涉及股票质押诉讼的公告,涉诉多因被质押股票价格持续下跌,但质押方未采取相应保障措施或无力支付本金及利息。
从标的来看,被质押股票现多为ST及*ST公司股票,股票质押多数发生于2017年至2018年,彼时恰是证券市场股票质押的高峰期,不少券商因股票质押事项计提高额坏账。以东方证券为例,公司2019年上半年对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计提减值准备3.89亿元,已占到其同期净利润的32.16%;10月30日公司公告称,拟对涉及退市大控的股票质押融资项目计提单项信用减值准备4.6亿元。
券商股票质押年内也受到监管层的高度关注。据中国证券报记者不完全统计,年内有近30家券商因股票质押业务被监管部门问询或开出罚单。涉诉券商多数在公告中表示,目前公司各项业务经营情况正常,但鉴于诉讼尚未开庭审理,最终判决结果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在川财证券研究所所长陈雳看来,随着部分上市公司股价波动触及平仓线,券商按照合同约定采取相应措施,行动上是合理合法行为,从而避免自身产生和积压风险。“从整体情况看,券商股票质押的系统性风险可控。”
整体风险缓释
对于密集出现的券商股票质押诉讼案件,陈雳认为原因是多方面的:“比如股票质押标的公司经营治理不善、所在行业出现系统性风险。也有一小部分属于券商自身操作失误,如被质押股份的个股面临退市风险,或存在高位质押情形等。”
在东北证券研究总监付立春看来,很多上市公司在经济下行压力下,经营及资金流面临较大挑战,一些潜在问题逐渐暴露,从而导致被质押股份股价下跌或是股票质押方难以按约还款,最终引发券商“追债”;就券商而言,提升自身专业能力非常重要。
Wind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11月29日,A股市场整体股票质押股数5924.29亿股,市场股票质押市值为4.4万亿元,较高峰期均明显下滑。在新时代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潘向东看来,公布股票质押到期时间的公司解押主要集中在2019年和2020年,整体来看,2019年随着A股估值逐步得到修复,股票质押风险水平会呈下降趋势,股票质押整体平仓风险得到缓释与个股质押爆仓风险并存。“大券商风控严格,办理股票质押的上市公司质量较高,相对风险较低;对于质押比例比较高的行业券商部门依然需要警惕,个别上市公司股票质押风险需要格外关注。”
今年8月底,证监会对今年以来股票质押规模增幅较大的9家证券公司进行现场核查,从下发通报来看,被检查证券公司主要存在五大类问题:一是业务定位不清,盲目追逐利益;二是风险意识不强,风控措施不足;三是审核把控不严,质押率设置不严谨;四是尽职调查不完备、甚至缺乏尽职调查;五是贷后风险管理流于形式。
兴业证券策略分析师许盈盈指出,券商年初以来压缩的股票质押业务属于近年来风控收紧后承接的问题较小、折扣率较低的业务,而较早几年承接的折扣率较高、问题较大的业务短时间内依旧难以处理。“股票质押风险的解决还需要时间,未来一段时间内仍将对券商利润产生负面影响。”
严把质量关口
对券商而言,如何防范或减轻股票质押业务带来的风险?业内人士均表示,需要从多方面加强对质押标的的甄别,并提升自身风控能力。
陈雳认为,在办理股票质押流程中,券商在事前应加强对风险项目的甄别以及自身风控水平;事中应保持对项目持续跟踪督导,及时预防和化解风险。“万一出现不可控风险,结合监管部门及关联方建议协商,最终按法律法规角度妥善解决。未来股票质押主要考验从事这项业务的券商资本金实力和风控水平,相对而言大券商占优。”
付立春认为,对于股票质押增量业务,券商需更加谨慎并进行更为深入的尽职调查;对于存量项目,券商需要加强管理,例如加强对质押流程和相关方的跟踪。
潘向东建议券商可从四方面入手防范股票质押风险:“一是严格把控股票质押业务质量,在股票质押风险发酵背景下,券商首先应提高业务门槛,从源头上减少股票质押业务风险;二是可适当下调质押率和提高质押利率,适当下调质押率是减少爆仓风险的有效方式,而提高质押利率可以弥补相应的质押风险上升;三是可以和企业协商,通过提前回购方式、补充质押标的等方式减少潜在风险;四是在股票质押风险暴露后,可加强和股票质押公司的沟通,尽量避免强制平仓,减少券商和企业双方损失。”
此前证监会在下发通报中强调,针对核查情况反映出的问题,各证券公司要引以为戒,认真自查整改,清醒审视业务定位,落实股票质押自律新规的各项规定,加强风险管控力度。
华泰证券非银分析师沈娟认为,股票质押本质是基于客户股票流动性开展的重资本借贷业务,业务健康发展,既需要优化外部政策助力存量风险化解。“未来,券商股票质押经营必须以风险控制为前提,从客户准入、授信定价、贷后管理和风险追偿四大阶段实现全流程专业管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