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上海9月30日电(记者郑钧天)上海市住建委等五部门30日联合宣布推出10条具体监管举措,明确开展个人“租金贷”业务的条件,强调防范“租金贷”引发社会风险、防范代理经租企业哄抬租金和违规经营等行为。
上海市住建委、市房管局、市金融办、央行上海分行、上海银监局等五部门29日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代理经租企业及个人“租金贷”相关业务的通知》,推出规范上海市代理经租企业及个人“租金贷”相关业务的十条举措。
针对代理经租企业和各类社会机构良莠不齐的问题,通知规定,无“住房租赁经营”业务范围、未经房管部门备案、未加入行业组织的代理经租企业不得合作开展个人“租金贷”业务;代理经租企业不得与未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无金融许可证的机构合作开展个人“租金贷”业务。
通知要求,企业合作开展个人“租金贷”业务,应当事先征得原始房东书面同意,不得强制或诱骗租客使用个人“租金贷”,不得在签约前收取定金或设置其它条件,不得收取与个人“租金贷”业务相关的其他费用。
对于代理经租企业可能出现的资金链断裂风险,通知规定,企业应当严格把控自身杠杆率,密切关注企业流动性,个人“租金贷”放款周期要与向房东支付租金的周期相匹配;代理经租企业不得套取银行业金融机构信用,不得利用个人“租金贷”业务沉淀资金恶性竞争抢占房源,不得哄抬租金抢占房源等。
通知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审慎开展个人“租金贷”业务,合理确定个人“租金贷”额度和期限,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住房租赁期限。
上海还将加大对违规开展个人“租金贷”业务的查处力度,将违规代理经租企业纳入风险警示名单向社会公示,并通报市场监管、网络监管等部门暂停代理经租企业房源发布业务。
上海市住建委表示,目前上海住房租赁市场总体平稳,住房租赁公共服务平台上线以来,挂牌待租房源始终保持在4万套(间)以上,日均更新约2200套(间);住房租金未出现大起大落,也未发现租金快速上涨的趋势。上海市将充分发挥国资国企“稳定器”和“压舱石”作用,多渠道增加住房租赁市场供应,优化租赁市场供应结构,切实服务好租房群体。
上海市住建委同时表示,将通过强监管维护住房租赁市场良好秩序。上海市将依托住房租赁公共服务平台,全面建立代理经租行业监管制度,抓紧构建上海市住房租赁监测体系。